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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6:44:18  浏览:89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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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规范和推进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建立财税库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利于简化业务操作,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缴税,有利于提高税款入库速度,实现财政、税务、国库间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加强税收征缴管理和进行统计分析及预测提供有力支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2006年已开始在有关省试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并组织做好实施前相关准备工作。2007年,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和优化操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各地应当认真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本地区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争取于201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的全面开展。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实施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保证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的顺利实施。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

  为了增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管理,加快税款入库速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含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下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以下简称国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的必要性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现行手工操作方式下,税款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务机关和国库办理税款入库,需重复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纸质票证,税款征缴工作效率不高;税款资金征缴入库过程透明度不高,缺乏事前事中控制,延压税款现象时有发生,税款入库时间较长;税收收入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难以及时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和税务、国库统计分析提供准确依据;不方便纳税人缴税,纳税人需分别到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办理相关缴税手续。目前,一些地方已开始尝试横向联网,逐步实现税款缴纳、划解、入库和对账业务的电子化,方便了纳税人缴税,简化了业务操作,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实现了税款征收信息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的共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统一的部署和指导,各地在探索横向联网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横向联网系统建设多样化,业务标准不统一、不规范;二是各地横向联网系统重复开发,资金浪费较大;三是制度建设滞后;四是缺乏经费保障,商业银行办理此项业务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不利于横向联网的规范化发展,影响到全国横向联网的标准化管理,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政策制度,明确横向联网的目标模式,加强引导和规范,有效地促进全国横向联网工作的开展。
  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横向联网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间横向联网,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现财税库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缴税,加快税款入库速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建立规范高效的税款收缴管理运行机制。
  横向联网的目标是:简化纳税缴库程序,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税款征缴工作效率;实行税款资金实时划缴,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的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支持。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横向联网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简化纳税缴库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缴税业务,提高税款征缴工作的服务水平。
  (二)有利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信息网络系统为依托,建立各环节相互制约、科学合理的电子缴库流程体系,在保证税款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提高税款资金征缴入库效率,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有利于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横向联网系统,建立健全财税库联网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
  (四)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界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的工作职责,规范税收收入征缴程序和业务操作,保证税款资金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五)有利于管理监督。通过横向联网,提高税款缴库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税款征收缴库全过程的监督,保证税款资金征缴入库的规范性、安全性。
  三、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的主要内容
  横向联网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建立横向联网系统,在确保安全、准确、快捷、高效的前提下,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问的信息共享。
  (一)实行电子缴库。
  电子缴库主要采取划缴入库方式。不具备划缴入库条件的,采取自缴入库方式。在电子缴库信息发送方式上,电子缴款书等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由税务机关发送国库,国库转发到纳税人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随着横向联网工作的深化,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国库相互之间的直接联网,完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程序和信息共享方式。
  划缴入库具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申报成功的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国库,国库对电子缴款书信息校验审核无误后转发至纳税人开户银行,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并将划缴税款成功与否信息发送税务机关;国库按照规定时间将所有电子缴款书明细信息和划缴税款成功与否信息发送财政部门。采取划缴入库方式的,可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划缴入库方式应当由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事先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并由纳税人将所签协议书面通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已有纳税申报信息的,纳税人也可采取银行端查询方式办理电子缴库,从其银行账户将税款划缴国库,并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
  自缴入库具体程序是,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并生成电子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国库;纳税人持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办理缴税,或者由税务机关汇总办理缴税;商业银行将税款资金划转国库,同时按规定将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传送国库;国库将收到的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与电子缴款书信息比对核销无误后,办理税款入库,并将电子缴款书的核销成功与否信息发送税务机关;国库按照规定时间将所有电子缴款书明细信息和核销成功与否信息发送财政部门。采取自缴入库方式的,纸质缴款书原则上应与电子缴款书并行,同时以纸质缴款书为依据,以电子缴款书为辅进行核销。自缴入库方式一般适用于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工商业户和城镇居民等缴纳小额现金税款以及纳税人持纸质缴款书自行到商业银行缴税业务。
  实行电子缴库后,税收收入的退库业务、国库更正业务、免抵调业务以及对账业务,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采取电子化方式操作,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信息一并使用,以纸质凭证为依据,相互比对无误后办理业务,相关信息传送比照税款电子缴库程序办理。
  实行电子缴库后,财税库银四方应加强账务核对工作,按日对账,保证税款资金入库的安全性、准确性。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本着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缴效率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已有资源和信息化成果,积极完善横向联网电子缴库方式。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财税库三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按规定程序自动交换信息,实现对电子缴库信息、国库报表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共享。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相互之间的直接联网,完善信息共享方式,扩大信息共享内容。
  电子缴库信息是指财税库三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电子缴库等业务中收发的各种信息,包括电子缴款书、电子退库书、电子更正通知书、电子免抵调通知书等信息,以电子缴款书信息为基础。电子缴款书基本要素信息包括:征收机关名称及代码、缴款书编号、生成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缴款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分成比例、预算科目、税种、税目、金额、所属时期、限缴日期等内容。
  国库报表是指国库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归类汇总的报告。国库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发送各类预算收入、支出、退库、免抵调等国库报表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除电子缴库信息和国库报表信息以外的,为方便相关部门进行各项统计分析和预算执行分析而需要共享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建立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
  在财税库三方业务程序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采取三方横向联网方式,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建立横向联网系统。为保证全国范围内横向联网系统的统一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系统业务接口标准和规范,并明确系统运行环境以及系统配置要求。
  横向联网系统是横跨多个联网部门的信息网络体系,对网络运行及其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保密性要求很高。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和商业银行应当充分重视和加强网络系统建设,严防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切实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和商业银行一般从地市级(含)以上实施相互之间的系统连接。
  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的相关工作措施
  推进横向联网,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制度建设。根据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同时,研究修订税收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等制度。条件成熟后,加快研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顺利推进横向联网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二)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建设。为顺利建立横向联网系统,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要在本系统内组织做好相关系统配置、运行环境等前期准备工作。税务机关、国库横向联网相关信息系统应满足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对系统处理能力、网络传输能力等的要求。同时,督促商业银行按规定做好相关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为保证税款安全、及时汇划入库提供技术保障。
  (三)组织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的培训工作。新的电子缴库业务改变了原通过手工方式办理税款划解入库的做法,需要做好制度和业务的培训工作。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以及商业银行应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掌握新制度、新业务,为顺利实施横向联网提供业务技能保障。
  (四)做好横向联网后的税收征缴监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电子缴库后,税款划缴入库等业务主要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完成,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当高度重视税收征缴入库监管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做好共享信息使用和管理工作。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款征收全过程的监控,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国库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税款经收、税款划转入库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实时划款、及时入库。同时,各联网部门应研究建立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税收征缴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中的工作职责
  横向联网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协作性强,需要各方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应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等联网部门参加的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横向联网中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工作,研究确定横向联网的发展方向和推广问题,协调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研究解决与横向联网有关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各联网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横向联网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横向联网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全国横向联网相关政策制度。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财政与国库之间的联网接口标准,并组织财政系统接口软件开发等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国财政系统做好横向联网相关系统准备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系统开展横向联网工作。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与同级税务机关、国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横向联网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省级横向联网实施工作,并指导地市级财政部门开展横向联网工作。
  地市级财政部门与同级税务机关、国库,负责本辖区横向联网组织实施工作。
  (二)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实施全国横向联网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全国横向联网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研究制定税收会计核算、完税凭证使用管理等制度办法。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与国库之间的联网接口标准,并组织税务系统接口软件开发等网络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全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做好横向联网实施相关工作,并指导省级税务机关开展横向联网工作。
  省级税务机关与同级财政部门、国库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省级国税、地税机关实施横向联网相关工作,指导地市级国税、地税机关开展横向联网工作。
  地市级税务机关与同级财政部门、国库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地市级国税、地税机关实施横向联网相关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对发起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实施全国横向联网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全国横向联网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国库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库与财政之间的联网接口标准,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库与税务之间的联网接口标准,并组织国库系统接口软件开发等网络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国库横向联网相关系统满足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和商业银行相互之间业务处理和信息传输的连续运行要求。组织全国国库系统做好横向联网实施相关工作,指导国库系统开展横向联网工作,并对商业银行办理电子缴税等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
  省级国库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组织做好本辖区国库实施横向联网相关工作,并对商业银行办理省级电子缴税等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
  地市级国库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地市级国库实施横向联网相关工作,并对商业银行办理地市级电子缴税等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
  各级国库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接收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合规性进行校验审核,并对已处理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商业银行的工作职责。
  参与并办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横向联网实施工作,做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相关软件开发、系统网络建设和使用工作,保证系统和网络达到规定的处理能力和传输能力。做好本商业银行系统办理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电子缴税相关业务,保证经收税款及时、准确、足额缴入国库,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办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同级横向联网实施工作,做好业务软件的衔接和使用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规定办理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相关业务,保证经收税款及时、准确、足额缴入国库,并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六、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的经费保障
  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软件,由中央统一开发,并免费提供给地方使用,相关开发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横向联网所需的前置机及安全设备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横向联网所需的前置机及安全设备、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部门牵头协商联网各方解决,中央财政可根据联网省份的实施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中央和地方财税库银四方各自业务系统建设、系统维护等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自行安排经费解决。
  商业银行办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手续费问题,另行研究制定办法。在办法出台前,可由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协商。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
  横向联网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推进这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应分步实施。2007年,重点推进横向联网的具体实施工作,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和优化操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横向联网实施范围。各地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本辖区的横向联网工作。地方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间已实现横向联网的,应按照本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向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业务流程和接口标准过渡。尚未实现横向联网的地区,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业务流程和接口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横向联网工作,争取于201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横向联网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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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鹰府发〔2005〕17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政府工作部门各委(办、局)主任、局长。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市长助理。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和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要关心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市长、市长助理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市长、市长助理商量决定。
  九、秘书长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研究和解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
  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政府和社会管理事务、规范性文件、有关政府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市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各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一、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三、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四、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法制的统一;必须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加强调研和论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操作性;必须从全局出发,搞好规范性文件的相互衔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
  二十五、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照有关规定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
  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八、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政府工作部门各委(办、局)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对近期工作作出安排。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经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应向市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核稿后,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
  规模,严格审批。属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召开会议,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的,由几个部门联合召开,不得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
  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不开到乡(镇),不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四十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或请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批;各部门召开的本部门全市性年度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批。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提倡开短会,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办公会、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公文审批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四十五、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四十六、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四十七、属于市人民政府工作范畴的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需要与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协商会签的,协商会签后由分管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签发;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财税、经费等方面的,主送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核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四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十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五十、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或要求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一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或裁定。
  五十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五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属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涉及几个部门职责的,由部门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批转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电子政务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人民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
  五十四、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在市内的公务活动,均不安排接送。
  五十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六、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
  握。市人民政府组织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五十九、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下列事项必须向
  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一)制定和出台全市性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各类专项经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安排和使用;
  (三)涉及全市性的机构、编制、人事问题;
  (四)大宗国有资产处置和用国有资产提供担保;
  (五)向省政府部门报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六)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十、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因事离开鹰潭,应当在事前向市长报告,并把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
  事项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其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鹰外出,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1990年10月27日,能源部

现将《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暂行办法》和《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八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八五”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会计电算化的开展。
《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暂行办法》自1990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部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规划小组办公室反映。原水利电力财会计算机应用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1: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暂行办法
为加强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根据财政部〔89〕财会字第65号〔90〕财会字第019号文精神,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及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硬件环境
财会应用计算机必须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1.根据财务会计工作的特点,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与完整,应配备专用机房,做到专机专用;机房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干净、整洁、无灰尘,室内温度保持20~25℃,相对湿度保持40%~70%。
2.保证电源畅通、稳定,机房内应配置稳压电源或不间断电源。
3.加强对主机及外部设备的维修和保管,加强磁盘的保管,对重要的财务信息资料盘,要及时备份。
4.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计算机运行记录,明确管理职责。
二、电算会计业务规定
(一)会计科目体系
一级、二级科目必须根据财政部、能源部的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
(二)会计凭证体系
1.记帐凭证的填制、交接与编号
①记帐凭证仍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由会计人员手工制作,并应由制证、审核主管分别签章。但具有一定计算或编制规律的转帐凭证亦可由机器编制,并打印输出,输出的凭证应由操作员、审核员、主管分别签章。
②应有严格的凭证交接制度,记帐凭证的传递应有登记、签收和交回的记录和手续。
③记帐凭证应按种类由人工进行连续编号,坚持先编号后输入,输入凭证的机器编号必须与人工编号完全一致。
2.记帐凭证的审核与输入
①为保证凭证填制的正确,应指派熟悉业务的财会人员担任审核工作。
②上机操作人员应指定专人,但操作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银行存款。上机操作与审核会计凭证不得同是一个人。
③为保证输入机内数据的准确性,应坚持先审核后输入的原则,输入完成应由操作员打印出可见信息,签章后交由审核员审核,审核无误方可进行后续处理(机器记帐)。如审核中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操作员进行修改,再打印出新的可见信息,如采用二次输入方式,则必须有仲裁记录。审核无误后再进行后续处理。由操作员、审核员共同签章的打印出的凭证文件,应视同记帐凭证一起保管。
④后续处理中发现的错误(无论凭证是否错误),均应由会计人员另编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重新输入。如会计凭证是正确的,在后续处理中发生差错时,还应在凭证中注明实际输入的数据、科目等内容,以及原凭证的日期编号。
⑤记帐凭证的赤字,可用负数输入。
⑥不得出现多借多贷的情况。
(三)会计帐簿体系
1.现金、银行日记帐不得跨期结算,可由机器打印输出并与库存现金、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在每日打印出的现金、银行日记帐的本日结帐数下面,应由操作员签章和出纳员签章。
2.总分类帐可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但必须要有期初数、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以及期末余额等栏目。
3.其他明细帐按规定格式,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打印输出(按月或按季)。
4.一经机器打印输出的各种日记帐、明细帐和总帐,即为正式帐,并由机器给予连续和分类的编号,年度终了,应将各类帐包括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按顺序集中装订成册,并标明起迄日期及帐页数。以及操作员、经管人员共同签章,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存和管理。
5.发生业务少的帐簿可满页打印。
(四)会计报表体系
1.上报的会计报表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
2.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报表上报,其封面仍应由有关人员签章,如报送软盘,还应在上面标明操作、制表及主管人姓名。
3.报表上的数据有的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有的则必须由键盘手工输入,自动生成的数据不允许修改,由键盘手工输入的数据,可以修改,但必须满足表内和表间的数据勾稽关系,否则在进行报表计算时则提示错误信息并返回修改。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
1.各种会计软件,各类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及其他介质,由计算机产生的凭证、帐、单或报表等均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2.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各级各类审批文件,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三年。
3.各种财务计算机运行记录,计算机设备维护及故障处理记录,以及各种交接记录,保管记录等,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为三至五年。
4.软件开发和维护人员要求修改某些程序资料时,必须得到财务负责人批准,由财务负责人指定财会人员整理详细的书面记录,归入文档,并须由软件修改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签章。
5.月度会计数据软盘,必须保存一年,年度会计数据软盘要按正式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并应每年复制一次。
四、会计软件的评审鉴定办法
(一)对会计软件的基本要求
会计软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正式提供使用单位使用:
1.软件提供的数据及文字输入项目,必须满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2.软件提供的会计科目和编码方案,必须符合财政部和能源部颁布的有关会计科目和编码方案的规定。
3.软件具有必要的防范会计数据输入差错的功能。
4.软件的计算和结帐功能必须符合财政部和能源部颁发的现行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
5.经计算机登帐处理的系统内会计凭证及据以登记的相应帐簿,软件只能提供留有痕迹的更正功能。
6.软件具有按会计制度规定打印输出各种帐簿以及必要的查询功能,打印输出的帐页连续编号。
7.对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帐簿数据,会计报表数据,软件无修改功能。
8.软件应具有一定的保密功能,具有防止非指定人员擅自使用和对指定人员实行使用权限限制的功能。
9.软件具有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内外存会计数据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二)会计软件的评审鉴定
为了确保会计软件的质量,会计软件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通过评审鉴定:
1.申请评审鉴定的会计软件必须在两个以上单位与手工并行运行三个月以上,并保存有完整的与手工处理相一致的数据。
2.申请评审鉴定的会计软件,开发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软件需求说明书
②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
③技术报告
④用户操作手册
⑤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⑥用户报告
⑦试用单位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报表等样本
3.会计软件的评审鉴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以下单位主持:
①拟作商品向其他行业销售的商品化会计软件,由部转报财政部主持;
②在电力行业推广应用的会计软件,应由电力财务会计应用计算机规划小组会同科技部门主持;
③网(省)局等主管单位内部推广应用的软件,应由各网(省)局等主管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应一级财政、审计部门参加,其源程序、各项文档资料,以及评审鉴定意见等应报部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规划小组。
4.主持评审鉴定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对申请鉴定的软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组织评审鉴定的决定。
5.会计软件评审鉴定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其是否达到了本规定对会计软件的基本要求。
6.主持评审鉴定的单位对会计软件进行评审鉴定,应组织由会计和计算机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认真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①采用模拟数据对软件进行测试,提出测试报告;
②对软件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报告;
③在充分讨论、论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式,通过评审鉴定意见。
7.主持评审鉴定单位对评审鉴定意见负完全责任。评审鉴定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软件的设计是否达到了本规定的基本要求;
②软件试用情况及试用单位的主要意见;
③软件进一步改进的方向;
④评审鉴定委员会成员的主要保留意见。
8.已通过评审鉴定的会计软件经过重要或大量更改后,软件开发单位应重新向鉴定单位提出评审鉴定申请。
(三)会计软件的使用范围
原则上在什么范围内组织的评审和鉴定,就在什么范围内推广应用。
五、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的规定
(一)对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会计软件的使用单位,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才能采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
1.该单位已获得“会计工作达标单位”证书;
2.采用的软件必须按本规定已通过评审鉴定,并与手工并行运行三个月以上,保证存有完整的与手工处理相一致的数据;
3.配有专用微机或计算机终端,并配有二名指定的专职或兼职的上机操作人员;
4.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①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②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
③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的措施。
④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
5.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①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
②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病毒”和利用计算机盗窃犯罪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修改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
6.对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其他介质上的程序文件和相应的数据文件,软件有必要的保护措施,财务负责人应保存一份正确的程序及专用的检测程序,并应将正确的程序经常装入机内,以保证程序的可靠性;经常利用检测程序检测会计数据,一经发现问题,应停机检查问题的原因,并做出处理报告,该报告应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7.有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的审批
1.各单位采用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不同部门审批:
①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全部甩掉手工记帐,由部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规划小组办公室审批;
②各电管局、省电力局、规划总院、电力机械局、物资局、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主管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甩掉手工记帐,由上述主管单位审批。
2.申请采用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的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关会计电算化的内部管理制度。
②替代手工操作会计科目代码和其他有关代码及编制说明。
③试运行简况及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报表样本。
④审批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审批单位经审核同意申请单位采用计算机全部代替手工操作,应给以正式批复,并抄送相应审计、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
六、电算会计人员的管理
1.加强会计电算化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各项培训工作,提高现有财会人员素质,力争人人会操作。
2.各单位的领导要充分支持和理解操作员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力求财会微机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3.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开展会计电算化评选活动,对程序开发、应用工作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评定职称时给予考虑并推荐科技成果项目。

附2: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八五”规划
“七五”规划实施以来,电力企事业单位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发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财会部门已拥有微机1300多台,已甩掉手工记帐,正在双轨运行的大中型企业已达40%以上,并开始向网络化方向发展。但是,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为全面推进电力企事业单位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特别制定本规划。
一、指 导 思 想
“八五”规划总的指导思想是,在巩固“七五”应用计算机成果的基础上,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的要求,加快财会应用计算机的步伐,促进全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一)从电力行业的实际出发,结合需要与可能,并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而稳妥地推动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的开展;
(二)充分考虑电力行业财会队伍的素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计算机应用工作已经达到的水平,实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抓住薄弱环节,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发、推广和应用财会软件,实现软件成果共享,避免低水平盲目、分散开发和重复投资;
(四)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主的方针,在努力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同时,逐步开发应用高层次的财务预测、分析、决策软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规 划 目 标
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八五”期间的规划目标是:县团级及以上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基本实现会计核算的电算化;逐步开发、建立包括预测、分析、决策系统在内的财会信息系统,实现财务信息的统一管理。
规划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1991年至1992年
1.电管局、电力局所属的大中型发电厂、地(市)供电局(电业局)、火电施工企业,部直属水电工程局、设计院、高等院校以及武警水电指挥部直属单位的财务部门配备一至二台微机,有30%的中青年财务人员能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并有专人对软件进行维护。
2.电管局、省电力局直属的大中型发电厂、地(市)供电局、火电施工企业和部直属修造企业60%的单位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部直属设计院基本甩掉手工记帐;部直属高等院校60%的单位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部直属工程局50%的单位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武警水电指挥部直属单位35%进入双轨运行。
3.推广(推荐)和应用《电力企业通用会计核算系统》、《电力基建施工企业通用财务核算系统》,开发、鉴定和推广(推荐)勘测设计单位、科研单位、一般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并与其他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开发与完善子系统软件,并解决好与会计核算系统的接口,包括:
(1)材料管理与核算子系统;
(2)发电厂燃料管理与核算子系统;
(3)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子系统;
(4)产品销售收入管理与核算子系统;
(5)成本管理与核算分析子系统;
(6)资金管理与核算分析子系统。
4.在完成帐务、报表处理系统的基础上,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着手研究开发财务预测、分析、决策系统。
5.已基本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网省局和其他主管单位,着手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远程通信。
6.部经调司、中电联财务部和网省局等主管单位,运用计算机汇编生产、基建、事业等各类会计报表,着手研究建立部与各主管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财会信息远程通讯系统。
第二阶段 1993年至1994年
1.各电管局、省电力局直属的大中型发电厂、地(市)供电局(电业局)、火电施工企业,部直属水电工程局、设计院、高等院校、修造企业等单位财务部门配备两台专用微机;半数以上的中青年财会人员能比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一部分中青年财会人员达到程序员水平,并配备高层次的编程分析人员。
2.各电管局、省电力局直属的大中型发电厂、地(市)供电局、火电施工企业,部直属水电工程局和修造企业,85%的单位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部直属高等院校全部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武警水电指挥部直属单位60%甩掉手工记帐或进入双轨运行。
3.电管局、电力局所属的中试所、修造企业、设计单位、学校,水电工程局等单位所属的二级核算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有一部分单位实现会计核算的电算化。
4.着手推广财务预测、分析、决策系统,部、中电联以及半数以上已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企事业单位能应用计算机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和决策。
5.已基本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网省局和其他主管机构,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远程通讯。
第三阶段 1995年
1.电管局、省电力局所属的大中型发电厂、地(市)供电局、火电施工企业,部直属水电工程局、修造企业、高等院校、以及武警水电指挥部所属的地师级单位基本甩掉手工记帐。
2.继续推广并进一步完善财务预测、分析、决策系统,已甩掉手工记帐的大部分单位能运用计算机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和决策。
3.建立和完善财会数据库系统,逐步实现单位内部财务信息数据共享。
4.建立和完善电力系统财会信息传递系统,实现财务信息远程通讯。
三、措 施
为实现以上规划目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由部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规划小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主管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部或主管单位的统一规划,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应用计算机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财会应用计算机的规划和措施,保证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单位领导要把财会应用计算机作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为财会应用计算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财务部门要把财会应用计算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骨干力量从事此项工作,并保持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领导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结合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推动计算机在财会中的应用。要把财会应用计算机作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地师级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必须具备的条件,使达标升级与财会应用计算机互相促进和提高。
(三)组织多渠道、多层次的财会应用计算机培训工作。
1.继续办好长沙水电师范学院财会应用计算机培训班,系统讲授财会应用计算机的基础知识、编程技巧和网络技术。
2.选送具有较高财会知识的中青年干部到大专院校学习,培养高级程序设计员。
3.采取由规划小组办公室与各主管机构联合办班的形式,举办程序推广应用及网络原理、诊断、维护培训班。
4.各主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和物力,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财会应用计算机所需的各种人才。
(四)加强与计算机专业人员的合作。在当前软件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应积极吸收计算机专业人员进入财务部门,使财务人员与计算机专业人员相结合,互相帮助,互相补充,加速财会应用计算机的进程。
(五)加速软件的推广应用。对已经规划小组鉴定和批准在系统内应用的软件,要加速推广和应用,同时注意做好应用软件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为避免重复劳动,加速软件的推广应用,规划小组不再组织已有软件的开发和鉴定工作。
(六)加强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的研究,建立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通讯网点,健全编委会,聘请通讯员,定期编印“电力财会应用计算机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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