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6:13:13  浏览:90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集中制订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境外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介绍和说明我国政府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四)加强交流,扩大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和部门的对话与磋商,加强与出口目的地国政府,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完善预警制度。推动检验检疫技术、质量立法及执法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尊重科学、符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对话谈判、调查,消除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分歧,实事求是地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要鼓励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和企业等通过多种渠道,扩大交流,争取支持。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质检总局),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通知


审纪监发〔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审计机关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六日





审计机关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2005年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构建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的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推进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审计机关独立有效履行职责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和审计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和审计干部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活动促进各级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教育活动顺利开展。要继续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工作思路,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之中,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要把廉政文化作为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促进审计人员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各级审计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二)“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使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五)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今年10月份,各单位要对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报审计署党组。

二、坚持“外抓纪律、内抓管理”,做好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

继续坚持“外抓纪律,内抓管理”的廉政工作格局,切实把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作为堵塞漏洞、促进廉政、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审计纪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已实行审计经费自理的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公示、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报告、审计回访、定期检查通报等管理监督措施,使“八不准”规定真正成为审计干部廉洁从审的“高压线”。尚未实行审计经费自理的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并从当地实际出发,逐步推行送达审计的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费依赖程度。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实行审计经费自理,努力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为审计干部廉洁自律创造有利条件。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规则,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强化管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审计署拟于下半年对各单位执行审计纪律和落实《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等情况,组织一次抽查。

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是严格纪律、加强管理、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要认真研究分析审计系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执纪办案工作水平。要整合信访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领导接待日和信箱制度,推行网上举报办法,提倡实名举报。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既要注意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查清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鉴别分析,及时澄清反映不实的问题,支持和保护领导干部敢抓敢管和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积极性。

三、突出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健全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和廉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认真学习贯彻审计署颁布的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积极推行审计日记制度,使审计人员的行为做到有案可查、有责可纠。要认真组织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推动“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落到实处。

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和细化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开支审批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规定,逐步加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力度。办公楼建设要防止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超标准超预算,以及截留、动用审计专户收缴的违纪资金和向被审计单位摊派或乱拉赞助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发现苗头问题及时纠正。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切实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实行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推行业绩写实和量化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行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辞职等制度,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

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审计署颁发的《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指导意见》的第一年,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构建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的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努力构建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审计署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对落实《实施纲要》和《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转变思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加强业务培训,熟悉本职业务和审计机关的相关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审计署各特派办要重视和支持办党组纪检组开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纪检工作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宁夏固原“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宁夏固原“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1月29日14时30分左右,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祥龙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宁D06895的客车严重违法违规超员载客(核载19人、实载37人),从西吉县城开往该县红耀乡,当行驶至新红公路(新营至红耀乡)71公里500米一下坡转弯处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11人死亡、22人受伤。据了解,事故车辆在连续转弯下坡路段连续使用刹车,导致制动气压不足,车辆熄火停在斜坡上,乘务员下车取枕木拟止动时,车辆继续向前滑行。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深沟,客车严重超员94.7%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将此事故的查处列入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的事项,依法严肃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春运期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协调组织。要认真分析春运以来道路交通安全特点和典型事故,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并落实到基层和各个岗位。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客运企业和场站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加大对客运企业和场站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特别是大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严重违章的驾驶员,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切实加大国道、省道以及农村地区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六必查”措施,即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坚决防范超员车辆、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四、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加强对危险路段的交通管理和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冬季公路养护工作,特别是做好冰雪、冻雨等恶劣天气下的公路养护工作,及时铲冰除雪,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对路面积雪结冰、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要依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警车带道等措施。
  五、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各地要结合春运特点,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节日期间群众出行特点,深入客运站、场站、农村等重点场所,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群众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超速、超员、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危害,积极为群众提供安全信息服务,提高全民自觉遵章守法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平安。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