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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9:39:24  浏览:94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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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规划〔2011〕28号


各中央企业: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有关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勘察设计企业要充分发挥在人员、资质、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工程建设企业要利用企业在规模、质量、成本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任务。建材企业要努力保障各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建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矿区企业要利用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到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三、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
  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要始终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期,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计方面,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合理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资委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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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追加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追加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追加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3日




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追加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依法治财,依法理财,促进预算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预算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调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预算单位必须在每年9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并报人大审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的用途和突破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安排好本单位全年各项经费开支。
第四条 列入追加预算支出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含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资金。
对财政监督的专户资金按原管理办法实行。
第五条 年度预算没有安排而又确实需要办理的项目的经费,通过追加预算支出来办理。
(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经费。
(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全局性事项的办理和各种行动等所需经费。
(三)按国家、省出台的增支政策规定,需要追加的各项经费。
(四)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所需经费。
非政府必须负担的社会群众团体组织经费和不符合政府公共财政框架范围的开支,不属于预算追加范围。
在预算执行中,要求追加正常包干经费的,不予考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在年终时视财力状况,再予统筹考虑。
第六条 申请预算追加应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对符合预算追加范围的项目,应本着量力而行,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申请追加预算资金。
第七条 申请程序。一级预算单位申请追加预算支出,直接送市财政局审核处理。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申请追加预算支出,应逐级上报主管单位,首先应在本部门内部考虑安排,解决不了的,提出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直接上报市政府要求追加经费预算的文件,由市府办公室转市财政局办理。
第八条 审核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单位报送追加预算支出的文件逐一进行审核,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紧急事项,即时办理。
(一)会议经费的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凭会议召集单位的会议通知和追加会议经费的请示,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实。
(二)财政性资金投资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的审核。财政部门必须对用款单位提出的工程预算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核实,提出评审意见送财政部门确认。
(三)财政配套资金的审核。上级专项资金需要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四)其他经费的审核。部门和单位请求政府追加其他专项活动、专项工作经费的,财政部门应根据所需开支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
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对各部门或单位报送的追加预算申请文件依照本条前四款提出相关审核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报批意见。
第九条 报批程序。市财政局对部门要求追加预算支出的请示,提出审核意见,定期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属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追加的支出项目,市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办理拨付。
第十条 审批权限。
(一)数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追加支出项目由分管财政的常务副市长审批。
(二)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追加支出项目,由市长审批。
(三)数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的追加支出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属本级财政预算追加支出项目,单个项目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属本级财政预算追加支出项目,由市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 拨付程序。经过审批同意的预算追加,依照《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河财〔2006〕12号)拨付。
第十二条 省级补助市本级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对预算追加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一)用款单位对追加的专项经费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市财政局要对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照财经纪律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原《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追加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河府〔2004〕106号)同时废止。







关于2012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2012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2年4月2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

  附件:2012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编号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标识
类型
标识
星级

1
住宅
建筑
青岛万科蓝山2.2期(7、8、11号楼)
青岛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
标识
★★★

2
绿地南京紫峰公馆一期1~5号楼
绿地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
★★

3
南昌万科润园13~16、34~47号楼
江西万科青云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4
南昌万科金域蓝湾1~5号楼
江西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5
长春绿地新里·中央公馆A区二期
上海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6
唐山市马驹桥保障性住房项目(A-02~A-04地块)
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7
福州万科金域花园(1、2号楼)
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8
宝鸡铭尚西城印象1~6号楼
宝鸡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公共
建筑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站楼和能源中心
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

10
公共
建筑
杭州东源商厦
杭州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11
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
珠海九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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