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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7:02:37  浏览:96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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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的通知

1989年12月8日,最高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从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法纪检察部门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查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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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定于2011年1月24日至2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2010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
  (三)研究落实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工作;
  (四)宣传贯彻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

  二、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经营监管处负责人(各1人);
  (二)国家局办公室(规财司)、政策法规司、注册司、稽查局、人事司、国合司、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各1人;
  (三)中检院,药典委、国家局药审中心、认证管理中心、评价中心、培训中心,医药报社,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各1人。
  (四)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
  2011年1月23日报到,1月24日至25日开会。

  四、会议地点
  青岛黄海饭店(地址:青岛市南区延安一路75号)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由国家局安监司主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会务。
  (二)与会代表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请各参会单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1年1月18日前传真至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接站的代表请直接与青岛市局联系。
  联系人:刘丽军
  电 话:0532-82870215 13805323650
  传 真:0532-85916810
  邮 编:266003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巩建平
  电 话:010-88330865
  传 真:010-88372766


  附件: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回执
http://www.sfda.gov.cn/syjba111/fj.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公安部关于对乘坐民用客机旅客实行人身检查的通知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对乘坐民用客机旅客实行人身检查的通知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机场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民用客机及其旅客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国发〔1982〕139号)中关于乘坐国际、国内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必须通过安全门检查,也可以进行人身检查的规定,以及一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总理办公会议
关于对形迹可疑旅客,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搜身检查的决定,现将对旅客人身检查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旅客实施人身检查,先在厦门机场进行,其他机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前,各机场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旅客实施人身检查。
二、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时报警的外国籍旅客和中国籍老人、残疾人、妇女、小孩,原则上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复检,其余报警的旅客采用人身检查办法;对经过安全门不报警的青年、壮年旅客,安全检查人员根据情况也可以对他们进行人身检查。对经过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可以
带到安全检查现场值班室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应由同性工作人员执行。
三、遇有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敌情通报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扩大人身检查的范围。
四、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既要坚持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又要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注意方式和方法,搞好文明执勤。
附件:人身检查的操作要领和程序
对旅客实施人身检查,主要是检查员通过双手对旅客身体采取摸、压检查办法,发现藏匿的武器、凶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检查要领和程序是:由上至下,由里到外,由前至后。检查员要面向旅客,先从旅客前衣领开始,至双肩、前胸、腰部止;再请旅客转身,从后衣领起,至双臂外侧、双臂内侧、腋下、背部、后腰、裆部、双腿、脚部止。如旅客冬季着装较多,可先请旅客解开外衣,对外衣也要进行认
真检查。
检查重点是人体的腋下、腰部和裆部。



199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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